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57〕号),经研究,我院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自评考核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各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范围
财务数据统计时间: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二、自评考核指标及负责单位
考核指标体系由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六个指标组成,我院相应进行自评考核的分工如下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提交材料 |
负责单位 |
1 |
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
①自评报告 ②自评打分表 ③考核数据表和佐证材料 |
科研处 |
2 |
师资队伍 |
同上 |
人事处 |
3 |
人才培养 |
同上 |
教务处、研究生处 |
4 |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 |
同上 |
研究生处、科研处 |
5 |
社会服务 |
同上 |
科研处 |
6 |
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
同上 |
财务处 |
发展规划处负责自评考核文本的统稿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研读领会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紧密协同合作,客观、真实、科学地填写自评打分表,如实提供佐证材料,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及项目进展报告。
请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须于7月11日前将①自评报告(参照附件2自评报告目录提纲);②自评打分表;③考核数据表和佐证材料(各类别评估指标所有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三级指标)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1,名称为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电子版一并发至发展规划处邮箱cdb@gpnu.edu.cn。
联系人:万 鑫 张 筠 电话:020-38256005
发展规划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