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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粤教督函〔2016〕40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于9月2日至14日组织重点抽查。为落实好自查及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随时准备迎接上级检查。
二、请组织部、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人事处、总务处、保卫处、财务处、审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计算机网络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附件的分工要求形成自查材料。自查材料应简要概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明确答复附件所提问题。
三、请上述单位于8月29日(周一)上午12:00前报送自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gjsybhwf@163.com。联系人:黄文锋,联系电话:13580517553。
附件: 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任务分解表)
学院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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