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7号)文件精神,现将金沙集团“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入选的培养对象6人(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1.11月25日前,培养对象完成《期满考核表》、《年度工作进度表》填写,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考核意见,于12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表格电子版请发至gdinrsc@163.com。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培养合同进行材料审核。

4.12月10日前,组织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培养对象到现场汇报答辩,考核结果报送教育厅。

二、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4-2015年入选的培养对象,2014年5人,2015年4人,共计9人(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2014年入选培养对象填报2015、2016两年《年度工作进度表》;2015年入选培养对象填报2016年《年度工作进度表》。

(三)检查工作安排

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完成《年度工作进度表》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表格的电子版请发至gdinrsc@163.com。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王琴琴 吴爽 联系电话:38256620

人事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