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学院内涵发展和外延发展,进一步增强我院争取、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提升项目管理、建设质量,决定于2016年起,建立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不包含基建项目)。学院项目库建立后,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原则上将直接从其中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项目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预期可产生显著的、标志性的重大成果或重要进展。

项目主要分为A、B两大类别。A类项目,根据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总体方案(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十三五”期间“一个定位,两个发展”的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主要围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产教融合等方面。B类项目,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文件精神,主要围绕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等方面。

A类项目经费预算一般在50万以上,B类项目经费预算一般在200万以上。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着眼于解决学校创建技术师范大学、转型发展,以及其它学校推进实施“两个发展”(内涵发展和外延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2.创新争优。项目有一定的前期基础,或具备较大的创新性,具有良好的研究与发展前景。

3.协同创新。鼓励跨单位、跨学科、校企与产学融合研究,通过协同攻关形成集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4.体现特色。凸显技术师范、民族教育等办学特色。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每个二级学院(单位)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且A类项目、B类项目分别只能申报1项,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A、B两类。

(一)项目研究时间为1-3年。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博士学位,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每年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项目执行期承担或参与的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2项。

(四)项目研究团队结构合理。

(五)已列入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得申报。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省、部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请书》,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

(二)单位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结合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点与项目申报指标,基于项目研究价值、预期成果等进行排序,统一向学校推荐,并于12月5日前向学院发展规划处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fzghc@gpnu.edu.cn。

(三)学校评审。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协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设备处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入库项目名单。

(四)项目立项与管理。我院申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直接从库中遴选。入库项目正式获准立项后,按项目性质类别,分别纳入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和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处进行项目管理。

联系人:万鑫 张筠 电 话:38256005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请书.doc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