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粤宣明电〔2016〕128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粤教思〔2016〕1号)要求,现将推荐我院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院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以学院二级单位名义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标准
学雷锋示范点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的基层单位。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和影响力个人。
三、具体要求
学院各二级单位分别推荐1至3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名岗位学雷锋标兵。申报者认真填写推荐表(另附),推荐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围绕做好“八小时手上事”、立足岗位作奉献来写,不要完全写成志愿服务,请于1月11日下午三时前填好推荐表(加盖部门公章),并统一将表格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jsxcb@gpnu.edu.cn
联系人:梁茵;联系电话:020-38256608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