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师教〔2016〕67号
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十三五”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144号)的文件精神,为完善我院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体系,推进金沙集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
我院2016年可申报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推荐名额如下:
(一)重点专业1个
(二)特色专业2个
(三)精品开放课程2门
(四)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项
(五)教学团队1个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专业
1.申报范围
我院已立项建设的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校级专业类项目。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1)。
2.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
3.组织申报单位: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闫仙 ,联系电话:38256661;
电子邮箱:gsjyk@gpnu.edu.cn。
(二)特色专业
1.申报范围
我院已立项建设的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校级专业类项目。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1)。
2.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
3.组织申报单位: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闫仙 ,联系电话:38256661;
电子邮箱:gsjyk@gpnu.edu.cn。
(三)精品开放课程
1.申报范围
我院已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1)。
2.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
3.组织申报单位: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罗平 ,联系电话:38256661;
电子邮箱:gsjyk@gpnu.edu.cn。
(四)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1.申报范围
我院已立项建设的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1)。
2.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
3.组织申报单位: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姚思,联系电话:38256725;
电子邮箱:gssjk@gpnu.edu.cn。
(五)教学团队
1.申报范围
我院已立项建设的校级“教学团队”项目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1)
2.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
3.组织申报单位: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罗平 ,联系电话:38256661;
电子邮箱:gsjyk@gpnu.edu.cn。
三、学校评审推荐
(一)学院拟于7月初组织有关专家对上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汇报、答辩准备工作。
(二)本次评审采用网络评审。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申报系统具体登陆路径为“校园网首页—数字校园-教工信息平台(输入登录信息)--项目申报(左边最下面一栏)--项目申报公告--点击申请”。
网上申报开放日期为6月15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是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级项目遴选推荐的基础,请各教学、教辅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实际,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申报相关组织工作。
(二)文中“一、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所列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为学校初步审定,学校将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情况,对拟推荐项目类别和数量作出适当调整(最终推荐数量为8项)。
(三)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44号)的文件要求,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本校业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已经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在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4.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项目负责人非高级职称的;
7.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8.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9.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四)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须登录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网址: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具体网上填报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docx
2.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doc
3.2016年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任务书下载.rar
教务处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