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开展到期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通知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师院〔2015〕159号),学院将开展到期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2013年(含)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校级教改项目(名单见附件1)。
各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本单位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初审。专家小组不少于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至少包含外单位成员(校内外均可)1人,并出具不少于150字的初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鼓励各单位吸引与学科相关的行业、企业人士参与结题验收。
学院拟于12月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集中性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学院颁发结题证书。评为优秀结题项目的,同时颁发奖金。
2014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附件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提出各项目后期研究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专家小组的构成及人员要求参见上述结题验收时专家小组的构成要求。
学院将对各单位的中期检查材料予以审核,视情况对部分二级单位的教改项目进行抽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降低项目等级直至撤销立项。
1.《结题报告书》(含项目研究报告,附件3)。《结题报告书》必须上传经二级学院盖章的PDF版本。
2.成果证明材料。项目成果形式参见(广师院〔2015〕159号)要求。其中论文须上传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著作(教材)上传封面、版权页与目录;
3.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附件4)单独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系统开放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24点。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督促相关负责人尽快在系统内上传材料,各二级单位确保在系统关闭前完成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初审工作。
今后教改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均在“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 中上传电子版,不须报送纸质材料。
(一)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资助经费须在结题验收当年12月底前使用完,逾期剩余资助金额将回收,不再滚动。
(二)通过验收且成果显著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凡未结题的项目,其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并根据各单位未结题比率酌情削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各级教改项目的申报数额。同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结题率,已纳入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计分点。
(三)系统初次使用,欢迎各位教师对系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不断完善。
联系单位: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地点:行政楼202A;联系人:周周;电话:020-38256728;邮箱: gsbj@gdin.edu.cn;教改项目申报管理QQ群号:23309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