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填写《达10万元资金支付申请表》的通知

各单位:

从即日起,凡申请1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支付请填写《达10万元资金支付申请表》(可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按表格要求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凭申请表、发票原件、合同等单据(发票背面经办人、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需签名)到财务报销。特此通知,望周知。

财 务 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