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1年至2015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表彰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深专家,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质量,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课题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经申报单位推荐,也可向我办申报,择优上报。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一般应是已获奖成果的一、二等奖,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金沙集团申报指标为2项。本届评奖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372412751@qq.com

3.金沙集团评奖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4日,逾期恕不受理。材料提交到科研处607室。

4.请相关学院或单位精心组织,推荐高质量和影响力的成果上报。其他未尽事项,请参见附件通知。

联系人:人文社科科 李恒华 电话:020—38256675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科研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