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可持续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教学和学术骨干,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选拔与培养办法(试行)》(广师院﹝2016﹞335号)要求,决定开展金沙集团首批“青年英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在学校专任教师中进行选拔,选拔条件请参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选拔与培养办法(试行)》。“青年英才”分两个系列:“青年英才(科研)”和“青年英才(教学)”,选拔名额各为10名。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申请人根据“青年英才”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选拔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近五年来教学、科研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申报“青年英才(教学)”的教师还需录制一节课(45分钟)教学录像参加评选。
2、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选拔条件,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3、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教学录像评价
“青年英才(教学)”评定中有关教学录像的评价由教务处负责。
(1)被评价的教师需提供45分钟能反映专业核心知识的教学录像;
(2)教务处按一定比例确定参与本次评价的教师、学生人数,各二级学院确定教师及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3)依据教务处确定的教学评价参考标准,参加评价活动的教师、学生对被评价的每位教师的教学录像进行观摩、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百分制方式给出评价总分;
(4)回收评价表并统计,分别对每位被评价教师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得到该被评价教师的得分;
(5)被评价教师的综合得分为教师评价分的60%与学生评价分的40%之和;
(6)被评价教师的综合评价分不低于80分者,可参与 “青年英才(教学)”的评定。
5、评定及公示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6、入选培养
入选“青年英才”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学校对入选者发放学术补贴。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教辅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2.有关材料(含《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选拔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佐证业绩成果材料、教学录像光盘)请于9月2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之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核与原件相符。选拔推荐表电子文档请发邮件至电子邮箱:gdinrsc@163.com。
联系人:王琴琴 杨肖尤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选拔与培养办法(试行)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选拔推荐表
人事处
2016年9月9日